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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如何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(移出经营异常

时间:2015-06-03 22:52来源: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:深圳市意鑫隆 点击:

答: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七条和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条的规定,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,可以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(移出经营异常名录)。
(一)网上申请:在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业务办事区,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(移出经营异常名录)申请,填写注册号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,选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,提交成功后,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, 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,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。
(二)现场申请:商事主体经办人到辖区监管所窗口填写《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表》,并提供以下材料: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(正或副本均可)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(以上验原件,留复印件)。辖区监管所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, 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,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。为方便办事,建议使用网上申请途径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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